廷推
任官方法。明朝定制,凡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除奉特旨外,多由朝廷大臣推举二三人选,经皇帝选任。侍郎以下及祭酒等官,则由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官员推选。在外督、抚大员,则由吏部主持,九卿皆参与推选。其余官员均不用此法。
明制,高级官员由廷臣公推,称为廷推。《明史·选举志三》:“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洒,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廷推。太常卿以下部推,通参以下吏部于弘政门会选。外官惟督抚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
任官方法。明朝定制,凡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除奉特旨外,多由朝廷大臣推举二三人选,经皇帝选任。侍郎以下及祭酒等官,则由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官员推选。在外督、抚大员,则由吏部主持,九卿皆参与推选。其余官员均不用此法。
明制,高级官员由廷臣公推,称为廷推。《明史·选举志三》:“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洒,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廷推。太常卿以下部推,通参以下吏部于弘政门会选。外官惟督抚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分左、右,左单右双,各八人,共十六人。称为左一引赞、右二引赞等。职同检点。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王府东王府属官,掌朝会赞礼。各设左一引赞、右二引赞至左七引赞、右八引赞,计
官名。隋置,掌斥候伺奸非,分左右。见《隋书·百官下》。
见“行营都部署”。
官名。即太子正字,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置,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复名正字。参见“正字”。官名。见“太子正字”。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宣徽北院官员,在知北院宣徽事下。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 “度支郎”互称,为尚书省度支曹长官。唐朝置为尚书省户部度支司长官,从五品上。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度大夫,咸亨元年(670) 复旧。中唐以后,以度支司事务繁剧,多以他官带判度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六人,以刑部笔帖式充任。掌誊抄缮写。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东汉末曹操、孙权皆置。领兵。典韦任职时为曹操随身侍卫。见《三国志·三少帝纪》、《潘璋传》。武官名,三国魏、吴皆置,位低于将军,掌领兵作战,或作侍卫官。三国时魏国典韦、吴国潘璋都曾任此官。《三国志
官署名。清朝新疆之铸钱局。乾隆三十九年(1774)置,设监铸官一人,以伊犁同知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置司潭州路(后改名天临路,今湖南长沙),监治潭州、衡州、道州、永州、郴州、全州、宝庆、武岗、桂阳等路。设使、副使等,隶江南行台。二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