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矢司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右所下设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置,掌弓矢、殳枪等。设掌印云麾使、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共掌司事。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右所下设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置,掌弓矢、殳枪等。设掌印云麾使、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共掌司事。
官名。即“贵州清吏司郎中”。
即“别头试”。宋代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即“别头试”,见该条。
西魏北周时考课太守、县令的法规。西魏大统十年(公元544年)度支尚书苏绰奉命制定考课太守、县令法六条,北周时沿用,其内容据《周朝律考·后周律考》的记载为:修身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
官名。即太子左司御副率。
官名。唐朝京城长安 (今陕西西安)、东都 (洛阳) 武库署次官,隶卫尉寺,各置二员,从八品下。
官名。即都官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官郎中。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都官郎中为司仆大夫。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参看“都官郎中”条。
官名,汉朝长安县置,掌治安。《汉官旧仪》:“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置左右尉。”
1、指皇帝。《汉书·淮南厉王长传》:“大王不察古今之所以安国便事,而欲以亲戚之意望于太上,不可得也。”注:“如淳曰:太上,天子也。”2、指太上皇。《北齐书·幼主纪》:“周军奄至青州,太上窘急,将逊于陈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畿法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清末各省巡防队各哨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改各省旧军为巡防队。三十三年定制,分五路驻防,每路辖步马队若干营,每营辖中、左、右三哨。每哨设哨官一人为长官,负管理全哨事务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