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事书佐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位在录事掾和录事史下,掌本曹文书。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位在录事掾和录事史下,掌本曹文书。
官名。为州军府不署曹参军名号之一。南齐时王孙虔曾为征北府板行参军,见《南齐书·王孙虔传》。北魏亦置州军府行参军(惟正三品以下将军府不置),见《魏书·官氏志》。北齐沿置,见《隋书·百官志中》,其品秩略低
东宫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始置,左、右各一员,取代太子中允、中舍人,分隶左、右春坊。咸亨元年 (670 ) 复置中允、中舍人,遂别自为官,左、右各置五员,正五品上,掌传令、讽过失、赞礼仪,职比
官名。金朝置,属宫师府,掌承奉太子汤茶及酒果之事。秩正八品。官名。金置,属詹事院,秩正八品,承奉赐茶及酒果之事。有丞,正九品。
官名。唐、五代方镇使府军将,掌军府兵权,肃宗至德(756—758)以后实为蕃镇储帅。又有衙内都知兵马使、衙前都知兵马使、中军都知兵马使等名目。西夏李德明在位时亦置。武官名。唐置,属节度使,掌领兵马。
官名。突厥官,西突厥处罗可汗置,与俟发评议国事; 阿史那氏别部置,二十八等官之一,世袭其官而无员限。
官名。又作“大攻尹”。春秋战国曾、楚、赵等国设此官,主管手工、铸造业的工官之长。战国赵兵器《七年相邦阳安君剑铭》背面刻有“大工尹”职名。参见“大攻尹”。
官名。东汉置,属河南尹,掌监察属县。西晋亦置。官名,东汉置,属河南尹,掌监察属县。
官署名。简称“法律馆”。清末修纂法律机构。光绪二十八年(1902)简派修律大臣,修订现行律例。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以编纂民法、商法、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提调二人。下设
官名。清末度支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承左、右丞之命,综理厅务。
官名。五代始置,宋因之。为军一级统兵官。迁补则遥领刺史,再迁为厢都指挥使。武官名。五代时军已为厢以下的军事编制单位,各军均以都指挥使为统兵官。宋承五代之制,在厢之下设军,其指挥官有都指挥使与都虞侯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