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录勋司员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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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兼领

    官制用语。汉制:除任本职之外,又任他官,称“兼”,或“兼任”。职位高的官兼任职位低的官称“领”。参看《琅琊代醉编·兼领》。

  • 殿中骑将

    官名。十六国南凉置。职掌不详。见《晋书·秃发傉檀载记》。

  • 纠察司

    宋朝“纠察在京刑狱司”省称。

  • 铁路管理局

    交通部直属机构。清末置铁路总局,北洋政府时期各国有铁路管理局的组织一般比较复杂,而且各不相同。民国八年(公元1909年)十二月十六日北洋政府交通部呈准公布《京汉京绥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京汉铁路管理局

  • 步兵团本部

    军队指挥机关。北洋政府改清末新军的标为团,其指挥机关为团本部。主官有团长(上、中校)一人,下设团副(中、少校) 二人, 副官(上、中尉)一人,旗官(中、少尉)一人, 军士六人, 军官相当官十人,军士相

  • 上京路兵马都总管

    官名。金置,总管本路兵马。本官与府尹、留守为一人。由留守兼此两职。见《金史·百官三·诸京留守司》。

  • 直兵参军

    官名。东晋、南朝置,为直兵曹长官。南朝宋七品,梁四班至流外七班,陈八品至九品。参见“直兵曹”。官名。见“公府中直兵曹”。

  • 左武伯

    “左武伯中大夫”的省称。

  • 都大提举茶事

    官名。宋朝都大提举茶事司长官。参见“都大提举榷茶司”。

  • 警佐

    警察职名。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各处设警佐十二人,其地位次于警正;县警察所设警佐一至三人,得充警察分所所长。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于县,掌全县警察事务,其地位相当于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