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学教授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置,员四人,以三年为一任,资序同国子监直讲,掌教授法律。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律学博士。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置,员四人,以三年为一任,资序同国子监直讲,掌教授法律。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律学博士。
官场用语。宋朝翰林学士院每日有学士一员入值,遇朝廷有大除拜,则召两员同时入值分撰制词,称双宣。
官名。金大乐署令所属,正八品,掌乐工部籍。
官署名。明洪武 (1368—1398) 中置,隶鸿胪寺。置署丞一人,正九品。建文 (1399—1402)中罢。成祖即位复置。掌教外国使臣来朝时仪礼之事。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媒氏下士二人,掌理万民之婚姻。北周地官府保氏下大夫所属有司媒上士正三命;司媒中士,正二命。掌同《周礼》之媒氏。北周提倡婚嫁务从节约。《周书·武帝纪》载建德二年(公元573年)九
官名。北魏置。为虎贲军下级军官。《魏书·尉拨传》: “(尉拨) 从讨和龙,迁虎贲帅,转千人军将。”
即谏官。《宋史·王拱辰传》:“帝曰:言事官第自举职,勿以朝廷未行为沮己,而轻去以沽名。自今有当言者,宜力陈毋避。”
官名。三国魏置,掌管淮海津,七品。晋朝沿置,七品。北魏称监淮海津都尉,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是为从六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从九品上。西魏、北周称淮海都尉。官名,三国魏置,掌淮海津,晋沿置。北
见“统带”。官名。标相当于团,统辖一标的长官称标统,也称“统带”,由正参领充任。见《清史稿·职官六·禁卫军》、又《清史稿·兵志二·各直省营制》。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二月,立司农司,下设四道巡行劝农司。同年十二月,改置大司农司,掌农桑、水利、学校、饥荒等务,十四年罢,分派劝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察举勤惰。以按察司监领劝农事。十八
女官名。南朝宋太宗泰始(465—471)中置,佐后宫谷帛治职管理宫中用度,员二人,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