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远司员外郎
官名。即“徕远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即“徕远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合称,即左平和右平,为廷尉属官。汉置,掌刑法审判。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东汉沿置,左右平各一人,掌平决诏狱。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后汉书·百官二·廷尉》。
官名。民国初期设此官,为财政部副长官,相当现在的财政部副部长。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二十九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十九人。掌审查内务事项。
即“法依旦达”。
文书名。清朝官员临终前给皇帝上的奏折。定制。凡三品以上官员方得享受。
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置,设参事、处员、书记官、书记等员。参事承国民政府委员会之命,分办或合办特交事件,并得随时拟具政务革新意见,提交参事会议讨论,并向国民政府委员会建议
官名。北洋政府置,属县“审检所”,见该条。
官名。宋朝初年置,掌黄河三门至汴河水运,漕运陕西诸州菽粟以供京师。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弋禽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参见“库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