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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笔

文书名。皇帝亲笔所撰。北朝始有此名。《北史·元勰传》: “帝令勰为露布,辞曰: 臣闻露布者,露之耳目,以臣才小,岂足大用。帝曰‘汝亦为才达,但可为之。’及就,尤类帝文,有见者,咸谓御笔。”北宋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宰相蔡京推荐吴敏充馆职,中书侍郎刘正夫以为不可,蔡京乃请皇帝亲书诏旨,特召吴敏上殿,除右司郎官。御笔始盛行。后蔡京患言者议己,每有奏请,皆乞徽宗亲书手诏,称为御笔手诏,违者以违制论。贵戚、近臣亦争相请求御笔,致使徽宗命宦官杨球代书,号称书杨。皇帝亦以此处理政事,上至庙堂政务,下至州县民事,对内平乱,对外和战,皆以御笔处分。三省无所干预,唯奉行而已,缴驳之制遂废。南宋初年废,凡御笔事出于法外者,悉加厘正。高宗绍兴二年(1132),复以御笔行事,但必经三省、枢密院,为有未省,许臣下奏禀、缴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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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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