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摄司
官署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世祖时设于路以上(亦有设总统所者),统辖僧录司、僧正司、都纲司,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总摄,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遂废。
官署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世祖时设于路以上(亦有设总统所者),统辖僧录司、僧正司、都纲司,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总摄,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遂废。
北周封爵食邑制度。即已有爵位者又立功勋,原爵位已高(多为郡公),难于再升迁,则另外授予封邑,称别封。一般回授次子,也可依立功者的意愿,封给其它亲属等。
官名。见“各省钱局”。
勋官名。北周武帝建德四年(575)改开府仪同三司置,位在上仪同大将军之上。主要授予有军勋的功臣及北齐降官,无具体职掌,九命。初任此职者加使持节、大都督、骠骑大将军、侍中,静帝大象元年(579)罢此制,
官名,宋置,即提点刑狱,掌察所部狱讼而平其曲直等。乾道八年后,兼督责经总制钱。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刑狱公事》,参看“提点刑狱”条。
官署名。隋炀帝内官六尚局之一,分掌内宫供奉事务。下领司制,掌营造裁缝; 司宝,掌金玉珠玑钱货; 司彩,掌缯帛; 司织; 掌织染。置尚工二员为其长,四司各二员,每司又置典二员、掌二员,为其副贰。
官名。简称旗籍司员外郎。清朝理藩院所属旗籍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初设满洲三人,蒙古二人; 后改宗室一人,满洲一人,蒙古二人。
即“提刑按察使司”。官署名。明初置,掌刑名按劾之事。吴元年置各道按察司,设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十四年置各道按察分司,十五年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明惠帝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
官名。明初于各王府典服所置,一人,正六品,掌王府冠服之事。后罢。
官署名。即宗正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宗正寺。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宗正寺为司宗寺,以司宗寺正卿与司宗寺大夫为正副长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参见“
官名。清初特设巡察地方之官。康熙十九年(1680),以刑部尚书魏象枢任之,以巡察畿辅,按治豪猾。雍正六年(1728),命国子监侍读励宗万任之,巡察山西。皆为临时差遣,不专设,事毕则解。官名。太平天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