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总检察厅

总检察厅

官罢名。清末最高检察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大理院民刑案件的检察事宜,并监督各下级检察厅。置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主簿一人,录事四人。


官署名。清末始置,附设于大理院。设厅丞一人,秩正三品,总理院民事与刑事案件中的检察事务,调度司法警察、官吏,监督以下各级检察厅。下设检察官六人,秩正五品,分任检察事务。其具体职掌是:对刑事案件,实行搜查处分、提出公诉、实行公诉,并监察判决的执行;对民事和其他案件,则为诉讼当事人及公益代表实行特定事项。主簿一人,秩七品,负责本厅总务工作;录事四人,秩正九品,掌缮写文件,承办总务。北洋政府时期总检察厅与大理院相配设置,独立行使职权。设总检察长一人,监督总检察厅事务;其下设检察官二人以上。其职权与清末时相同。总检察厅的内部组织,依照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公布的《总检察厅办事章程》的规定,设书记处,分设文牍、统计、会计、庶务四科,各科设主任书记官一人。

猜你喜欢

  • 留守

    官名。隋朝陪都太原置,掌守宫阙,炀帝大业十三年(617)以李渊为之。唐太宗贞观十九年(645)亲征辽东,京城以房玄龄留守,其后皇帝不在京城则置; 东都(洛阳)亦置。玄宗开元十一年(723)北都太原以太

  • 平南抚军上将军

    将军名。金章宗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侵宋时置,为侵略军之统帅,正三品。事毕则免。见《金史·百官一》。

  • 散臣督事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 三司赏给案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各种给赐、赙赠:例物、口食、内外春冬衣、时服,绫、罗、纱、縠、绵、布、鞋、席、纸、染料,市舶、榷货务、三府公吏。

  • 廷尉文学卒史

    官名。汉朝廷尉属吏,秩百石。《汉书·儿宽传》:“以射策为掌故,功次,补廷尉文学卒史。”官名,汉置,属廷尉,掌文学事,秩百石。《汉书·兒(倪)宽传》:“兒宽,千乘人也。治《尚书》,事欧阳生。以郡国选诣博

  • 尚书功论郎

    参见“功论郎”。

  • 部郡从事史

    官名。南朝宋诸州置。职同部郡从事。参见该条。

  • 造舰大监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上校,掌理海军造舰事务。

  • 贾部曹令

    官名。北魏置。《魏书·费于传》:“(费于)以宿卫之勤,除宁远将军,赐爵松杨男。迁商、贾部二曹令,除平南将军,怀州刺史。”

  • 南院夷离堇

    参见“南院大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