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总督

总督

官名。明、清地方长官。其名之起,始于明正统六年(1441)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征麓川。初非专设之职,事华即罢。至成化(1465—1487)初,以韩雍总督两广兼巡抚广东,开府于梧州,始设专职。后各地逐渐增置,成为定制。正德(1506—1521)时改称“总制”,嘉靖(1522—1566)时复旧。除管辖地方者外,尚有管辖专务者,如河道总督、漕运总督。亦有二者兼管者。所管辖之地区,并非以当时布政司为制,而以临时之敕书规定。凡任总督者,均先命为兵部尚书、侍郎或都御史、副都御史,作为本官,而以总督为临时差遣,故所到之地,按钦差部院官之体制,地方一切官员均自居为属吏,用关防而不用印。清朝沿置,正式成为地方最高长官,位巡抚之上,专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视为“封疆大吏”。虽挂兵部尚书或右都御史衔,然已视为虚衔,非实官。定制,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但实际上,总督兼兵部尚书已成定例。因总督有节制文武之权,故又尊称为“制宪”,并以“制府”、“制军”、制台”别称之。


官名。明置,初称总督军务,世宗嘉靖时改称总督。明代初期派京官到地方总督军务,事毕则罢,非常设之官。宪宗成化五年,始设两广总督,其后各地增置,成为定制,掌地方军民大政。《明史·职官二》:“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清代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理军民要政,有的管辖一省,有的管辖数省。《清史稿·职官三·总督》:“总督(从一品),掌釐治军民,综治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猜你喜欢

  • 掌檄

    记室的别称。记室掌章表书记文檄等,东汉王公、大将军府皆置。《三国志·魏书·陈琳传》:“太祖并以琳、(阮)瑀为司空军谋祭酒,管记室,军国书檄,多琳、瑀所作也。”李商隐《为濮阳公陈情表》:“掌檄陈琳。”

  • 武猛掾史

    郡分职吏名。西晋置,为武吏之一。设掾与史。武猛掾见《南乡太守郛休碑》,武猛史见《彭祈碑阴》。

  • 军咨大臣

    官名,清朝末年置,为军咨府长官,掌秉承诏命,翼赞军谟。其属官有总务厅军咨使二人,副官二人,递事长一人,各科科长各一人等。见《清史稿·职官六》。官名。清末置,为军咨府的长官。见“军咨府”。

  • 总统府军事顾问

    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的属官。见“总统府军事处”。

  • 总马医官

    官名。清朝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从三品,副参领充,简放。掌筹计全军马匹卫生医药等事。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

  • 掌皮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制作皮革。《周礼·天官》“掌皮,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掌秋敛皮,冬敛革; 春献之,遂以式请颁皮革于百工; 共其毳为毡,以待邦事; 岁终,则会其

  • 押司官

    即“押司”。官名。宋朝群牧司有押司官一人,临安府所属的官吏中有押司官八人,位在孔目下、贴司上,皆为一般办事官员。见《宋史·职官四·群牧司》、《宋史·职官六·临安府》。

  • 九门巡守将军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定都天京(今江苏南京)后始设。职同将军,共十八人,分守天京所开九城。

  • 监掣同知

    官名。清朝管理盐务之官员。乾隆二十四年(1759)始设。后定员额,山西、河东、两淮、淮南、淮北各一人。正五品。掌掣盐政令。官名,清设此官,属两淮盐政,专掌抽查检验盐斤之事。见《清史稿·职官三》。

  • 牌文

    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