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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府第三局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掌理有关军事命令的宣达、文件的呈转及其他有关军务事项。设中将局长一人,中、少将副局长一人或二人,少将高级参谋五至七人,上、中、少校参谋十五至二十一人,中、少校副官一至四人,上、中尉副官三人;秘书四至八人,科员十五至二十三人,书记官十至十五人,绘图员二人,事务员三至六人;必要时得置专门委员一至二人;分科办公时,科长由高级参谋兼任;雇员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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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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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清末置县警察公所,民国初沿置,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9年)一月八日公布《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厅组织令》,规定已办巡警的各县设置警察事务所,由县知事监督指挥。次年八月公布《县警察所官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