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四川、两广、福建、湖南等八路文武官员差遣,许本路及北方诸路在选官员随意选定窠阙,称为八路官员指射差遣法。吏部的非次阙、经使阙与破格阙亦许选人指射。若两人以上指射同一窠阙,则以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十一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七人,掌审查实业事项。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设,隶诸色人匠总管府。仁宗延祐三年(1316),升为提举司。
清朝地方士绅对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以及道台、知府的尊称。
满语官名。汉译有二: ①国子监监丞。②太常寺寺丞。
见“催纲官”。
尚书省殿中、吏部、金部、左民、中兵五都令史合称。两晋以来置尚书都令史八人,佐尚书左、右丞监督诸曹尚书、尚书郎。权任虽重,用人常轻。南朝梁置五都令史分监诸曹,武帝天监九年(510) 诏: “尚书五都,职
官名。即水部员外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水部员外郎。官名。见“司水郎中”。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储司所属三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庶务司。宣统二年(1910),改属军储司。同年,随司併入海军部。掌经办海军粮食,服装、器具及其它军用品的采办、保存、分发事。置科长、科员、
官署名。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