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戍主

官名。南北朝置,为戍的主将,掌守防捍御之事,除管理军政外,还干预民政和财政。多以郡太守、县令、州参军及杂号将军等官兼领。北魏肃宗孝昌三年(527),因政权不稳,曾诏留戍主、副质子于京师。北齐定为从七品,北齐以后,戍分上、中、下三等。北周为三命。隋、唐时不干预民政、财政。隋朝上戍主为正七品,中戍主为正八品、下戍主为正九品。唐朝上戍主正八品下,中戍主从八品下,下戍主正九品下。宋朝虽存其名而罕有除授。


官名。南北朝隋唐皆置此官,掌边疆防卫守御。分上中下三等,上戍主领五十人,中戍主领三十人,下戍主所领不足三十人。上戍主正八品下,中戍主从八品下,下戍主正九品下。见《新唐书·百官四下·上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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