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户部司

户部司

官署名。唐朝户部四司之一。高宗登基(649),以避太宗讳,改民部司设。为户部之头司,龙朔二年(662),改称司元司,咸亨元年(670)复旧。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称地官司,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掌管全国户口、籍账、土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及婚姻、继嗣之政。设户部郎中二人为长官,户部员外郎二人为次官,另有户部主事等。中唐以后,渐失其职。


官署名。隋置民部司,唐贞观初改称户部司,为户部的头司。隋初民部司的主官为侍郎,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制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郎中二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掌户口、土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婚姻、继嗣之事。所属有主事四人,令史十七人,书令史三十四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中期以后,往往调派其他郎官办理户部公事,称为判户部案,户部郎中并不能执行本身职务。直至宋元丰改制以前,都是如此。元丰改制后户部分左右曹,置左右曹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分曹治事。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下诏省并司官,惟户部以职事繁剧不并。绍兴中专置提举帐司,总天下帐状,以户部左曹郎官兼之,右曹开具常平钱物总数,每年秋季造册上奏。金元六部不分司,明清以户部事繁按地域分为若干清吏司,均无户部司之名。惟清代户部各司书吏仍按民科、支科、金科、仓科四科,分案管理,犹沿唐宋旧名。参见“户部十三清吏司”、“户部十四清吏司”。

猜你喜欢

  • 田曹行参军

    官名,田曹长官。南齐王、公、督府置,掌田曹事。梁、陈、北齐同。梁自三班至流外五班,陈自八品至九品,北齐自七品上至八品上。隋朝亲王府置,从七品,高祖开皇三年(583)改司田行参军,炀帝大业三年(607)

  • 后行

    唐、宋尚书省六部按办公次位排列,分前行、中行、后行,以礼部、工部为后行。(1)指六部中的礼部与工部。(2)表示吏员地位的名称。其地位低于行首、前行。参见“前行”。

  • 京师初级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分五处。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审判采独任制。置刑、民科推事各五人,录事十人等。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

  • 鲜卑都督

    官名。西晋置。《晋书·慕容廆载记》:“(慕容廆) 乃遣使来降,(晋武) 帝嘉之,拜为鲜卑都督。”

  • 仪曹长

    官名。北魏置,协掌尚书省仪曹事务,隶仪曹尚书。见《魏书·公孙表传》、《游明根传》。

  • 主任编纂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置于礼制馆,员额五人;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又于国史馆置主任编纂四人,地位在总编纂之下。

  • 大内史

    官名。春秋郑国置。史官“内史”别称。《郑大内史叔上匜铭》:“郑大内史叔上作叔㛣匜。”西魏、北周时为内史中大夫的别称。

  • 委护军参领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护军参领。亦有额定人数。

  •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都总管府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三十年 (1293),秩从三品。掌世祖母唆鲁禾帖尼别吉大营帐及大都打捕鹰房户。隶中书省兵部。仁宗延祐四年(1317),升为正三品。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经历、知事各一员。官署名

  • 宁朔大使

    官名。即朔方节度之号。唐太宗贞观十四年(640)置,以护突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