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力
宋朝县役名。分隶县令、县主簿、县丞。掌追催赋税及城郭征科。多以第二、第三等户充当。
公人名。宋县役之一,分隶于县令、主簿和县丞,掌追催赋税公事,兼催城郭征科。一般差第二、第三等户充任。
宋朝县役名。分隶县令、县主簿、县丞。掌追催赋税及城郭征科。多以第二、第三等户充当。
公人名。宋县役之一,分隶于县令、主簿和县丞,掌追催赋税公事,兼催城郭征科。一般差第二、第三等户充任。
吏人犯轻罪处分方式之一。宋制,凡吏人犯轻罪许以一定数额的铜钱赎罪,称为罚直。所罚铜钱归官府所有。直指铜钱数,二百五十文称为一直。
散官名号。北宋始置。前期为正六品下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罢。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置为选人新寄禄官,取代旧寄禄官留守、节度、观察判官。从八品。金再置为文散官,以授正七品下文官。元朝沿置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位佥事之下。无定员,视事之繁简酌置。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掌收发各种公文、函电,职官设置不详。
(1)西魏大统年间府兵初建时府兵二十四军兵士的名称,亦称军士。(2) 南京临时政府规定,凡军队中的官佐、士兵与各军校中的学生均称“军人”。
即“检正官”。官名。宋置,五房各一人,掌纠正省务。熙宁三年置,以京朝官充。元丰官制行罢之。绍兴二年复置,属中书门下省。见《宋史·职官一·检正宫》。
官名。南朝梁、陈置。见“纸官令”。
官名。战国秦国置。掌监察。《商君书·禁使》: “今恃多官众吏,官立丞监。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而丞监亦欲为利,则何以相禁。”
掌侍御之小臣。(1) 西周置。《诗经·小雅·雨无正》: “曹我亵御,憯憯日瘁”。(2) 西周卫国置。《国语·楚语上》: “昔卫武公年数九十有五矣,犹箴儆于国曰”: “居寝有亵御之箴”。
见“封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