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诏
官文书名。北宋前期,宰执、亲王有所陈请,例颁手诏答复,由翰林学士撰写。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后,赐文臣太中大夫、武臣观察使以上,用手诏及批答。徽宗时又有御笔手诏,由皇帝亲笔撰书付外。
官文书名。北宋前期,宰执、亲王有所陈请,例颁手诏答复,由翰林学士撰写。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后,赐文臣太中大夫、武臣观察使以上,用手诏及批答。徽宗时又有御笔手诏,由皇帝亲笔撰书付外。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主管太府文书簿籍,参预机密,地位在长史,司马之下,相当于辅政大臣。西凉、南凉沿袭此制。参见“太府”。
官名。西周置。一说即尹氏,执政大臣。《尚书·周书 ·立政》: “太史尹伯,庶常吉士。”杨筠如《尚书覆诂》: “尹伯,盖谓尹氏。”
官名。清朝礼部之属官。初设满州四人,后裁二人,乾隆(1736—1795)中省入太常寺。
官名。西汉为敦煌郡所辖部都尉,治昆仑障。东汉主伊吾庐屯田。章帝建初二年(后77)罢。魏、晋亦置,主宜禾(今甘肃安西)一带军务,七品。官名,汉置,掌屯田。《汉书·地理志·敦煌郡》:“广至,宜禾都尉治昆仑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各种给赐、赙赠:例物、口食、内外春冬衣、时服,绫、罗、纱、縠、绵、布、鞋、席、纸、染料,市舶、榷货务、三府公吏。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纂修条例,调查中外法制,撰拟章奏文电,办理律师注册等。置左、右参议各一人,参事二人等。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设军法司,南京临时政府于陆军部设军法局,以局长为主官。局由分庶务,卫生两科。北洋政府时期复称“军法司”,参见该条。
十六国后赵置,掌监察诸州。《晋书·石勒载记下》:“置署都部从事各一部一州,秩二千石,职准丞相司直。”
官名。即太监。西周、春秋战国置。宫内侍御之臣。《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因令奄将宫人之美妾二十人并遗季。”陈奇献注: “奄,奄官。”《周礼·天官 ·序官》: “酒人,奄十人。”郑玄注: “奄,精气闭
管理苑圃的官吏。《国语·晋语九》:“主将适蝼,而麓不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