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左右刺奸
官名。掌执法纠察六尉六队。详“执法刺奸”条。
官名。掌执法纠察六尉六队。详“执法刺奸”条。
隋朝以戎号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为散实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其开府仪同三司改升从一品,位次王公。
先例、前代之典章制度。后世以此为成例,作为处理政事和审判案件的依据和参考。
见“教谕”。
武官名。湘军在统领之下的临时统兵官。见“湘军”。
官署名。元朝地方统军机构。世祖至元十年 (1273) 四月,由西川统军司改立,置司于成都。置行院事、副使、佥院、同佥等职。十三年四月,以东川行院併入西川,合称东西川行枢密院,又称四川行枢密院。十五年九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职准尚书左、右丞,位比尚书,员二人,四品。
选举制度。宋朝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举人三场试卷,分发贡院帘内各房,由点检试卷官考校,决定高下去取。若举人与本房考官有亲属关系,则应避嫌,将试卷转别房考校,称避房法。铨试、公试、上舍试亦行此法。
见“讲议司”。
官署名。北齐门下省、东宫门下坊置,掌铺设洒扫等事务,设斋帅、内阁帅等官。隋朝及唐初仅置于太子门下坊,仍设斋帅,掌东宫汤沐、灯烛、洒扫、铺设事。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典设局。官署名。北齐于门下省置
清朝县典史之别称。民国军制,军官分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军官称尉,分上尉、中尉、少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