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发科
官署名。① 清朝中央各部、院、寺之司务厅 (或经历厅、主簿厅) 的下属机构。掌文书收发。置有经承一二人。根据记载明确设有此机构的,有吏、户、礼、工各部之司务厅,都察院经历厅,太仆寺主簿厅,兵部职方司,此外通政使司内部机构中亦设。② 清末海军部军枢司所属三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秘书司。宣统二年 (1910),改属军枢司。同年,随司并入海军部。掌部内外、京内外各种公文的收发、摘要、挂号、缮簿、呈堂、画到、分司事宜。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署名。① 清朝中央各部、院、寺之司务厅 (或经历厅、主簿厅) 的下属机构。掌文书收发。置有经承一二人。根据记载明确设有此机构的,有吏、户、礼、工各部之司务厅,都察院经历厅,太仆寺主簿厅,兵部职方司,此外通政使司内部机构中亦设。② 清末海军部军枢司所属三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秘书司。宣统二年 (1910),改属军枢司。同年,随司并入海军部。掌部内外、京内外各种公文的收发、摘要、挂号、缮簿、呈堂、画到、分司事宜。置科长、科员、录事。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铸印与制金银器饰。
即“精奇尼哈番”。
陆海军官佐等级名。见“初等官佐”。
官署名。简称职方司。明清兵部四司之一。掌理各省之舆图、武职官之叙功、核过、赏罚、抚恤及军旅之检阅、考验等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职方部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1425)南
保荐人员的审查机构。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设于首都,设委员长一人,由国务卿兼任;副委员长一人,由大总统特派;委员八至十二人,由大总统于简任文职中派充。甄用方法分文书审查和询问审查两种。文
官署名。辽朝置,为南面官,统领四捷军。置详稳、都指挥使、都监等职。
主的嫡长子或太子。《礼记·文王世子》:“宗人授事,以爵以官,其登馂献受爵,则以上嗣。”注:“上嗣,君之適(嫡)长子。”《周书·萧圆肃传》:“莫不援立太子,为皇之贰。是以《易》称明雨,《礼》云上嗣。”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七年 (1074) 始置,隶大理寺,掌助理详断官之事。在任满二年以上。通计历任成四考,有举主二人,即转合入京朝官。
官名。元至正二十四年 (1364) 正月,朱元璋于应天自立为吴王,始置。为中书省长官,正一品。初位次于右相国。吴元年 (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改百官礼仪以左为上,遂改原左相国为右相国。明洪武元年
见“坊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