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也写作黄阁,汉朝三公丞相官署皆称黄閤,因其厅门为黄色,故有此称。汉代卫宏《旧汉仪》(上):“丞相……所事阁曰黄阁。”《后汉书·百官志》:“黄閤主簿录省众事。”
官名。即“典制清吏司郎中”。
①三国魏始定之爵制,即王、公、侯、伯、子、男。其后,两晋南北朝皆仿此。每一等内又有级别之不同,各朝稍异。详见各条。②太平天国爵制,即后期在“王”下陆续增设的义、安、福、燕、豫、侯。由义王、安王、福王、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设于南京,掌南京道财政、赋税、度支盐铁等事。与上京盐铁使司、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西京计司合称五京计司。置使、副使、判官等职。官署名。辽置,主官为南京三司使、三司副使,属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十四年 (1277),置司淮安路,简称淮东按察司,监治扬州、淮安、高邮等路府。二十一年,移司于扬州路。二十六年,迁回淮安路。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
军事编制。明朝京军十二团营中立威、伸威、扬威、振威四营合称。成化三年 (1467)置。各营设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号头官一员,把总二十员。嘉靖二十九年 (1550) 罢。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其职掌为管理帐房。民国时期沿置。
明朝盐运使及运同之别称。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户部五案之一。掌酒的专卖事务。
宋朝职役名。包括县吏人、公人,如前后押司、录事、前行、后行、贴司、书手等,分领各种实际事务或杂事。宋代职役的一种。包括吏员与公人,吏员初有押司、录司、录事史、佐史,后又有职级、推司、典书、副典书、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