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卫
官名。辽朝北面官,北、南护卫府及皇太后宫官员。掌护卫事,分左右。
官名。清制,亲王府、世子府、郡王府、长子府、贝勒府、公主府等,都有护卫,各府人数不等。护卫分一二三等,一等从三品,二等从四品,三等从五品。见《清史稿·职官四》。
官名。辽朝北面官,北、南护卫府及皇太后宫官员。掌护卫事,分左右。
官名。清制,亲王府、世子府、郡王府、长子府、贝勒府、公主府等,都有护卫,各府人数不等。护卫分一二三等,一等从三品,二等从四品,三等从五品。见《清史稿·职官四》。
即“左民都”。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水司次官,佐司水中大夫掌河渠疏浚,灌溉及舟船运输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司水司长官,称司水下大夫。宣帝即位,复置六府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典宝所,置典宝正一人,秩正八品,掌王宝、符牌。其副职有典宝副一人,秩从八品,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裁革。
科举考试中对乡、会试正主考官之尊称。
官名。南朝梁置。郡属官。见《梁书·沈约传》。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原于实业部置合作司,管理合作事业,后又在经济部内成立全国合作事业管理局,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社会部成立后改隶社会部。以局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各项事务。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始置。为太常寺太医署属官,十人。唐沿隋制,改八人,从九品下,与医监、医师、医工掌医疗疾病,并以其治愈之数为考课。宋朝徽宗崇宁二年(1103)置于殿中省尚药局,以医官副使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和吏人转迁的一项规定。朝廷内外各司吏职,原该年劳补官者,依法准许自愿改换相应官资,注拟差遣,称“比换”。官员亦可比换其他类别的相应官资。
官署名。太平洋会议期间,中国提出修改税则要求,会议所订立的关税协定中规定,俟各关系国家批准后三个月内,由中国政府召集会议。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十二月十九日北洋政府公布《关税特别会议筹备处章程》
官署名。金朝置,属大宗正府。管领宗室将军及其所占人口、奴婢事务。原名宗室将军司,章宗明昌二年(1191)更名。设令、丞领司事,秩正七品、正八品。中都、上京、扎里瓜、合古西南、梅坚寨、蒲与、临潢、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