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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分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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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给予奖章

    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期间规定:凡公务员连续任现职在五年以上,有三次考绩总分数均在八十分以上者,由铨叙部呈请考试院给予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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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知兵马使

    官名。唐、五代方镇使府军将,掌军府兵权,肃宗至德(756—758)以后实为蕃镇储帅。又有衙内都知兵马使、衙前都知兵马使、中军都知兵马使等名目。西夏李德明在位时亦置。武官名。唐置,属节度使,掌领兵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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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部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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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左传·昭公二十七年》: “楚莠尹然,王尹麋帅师救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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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及军中职官。见“朝上典官”、“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掌煎熬硝磺。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