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贼使
官名。宋朝发兵征讨时或置,为临时军事统帅。
官名。宋朝发兵征讨时或置,为临时军事统帅。
武官名。见“诸路兵马统署司”。
文书名。亦称“照票”。清朝之下行文。凡皇帝谒陵、巡幸或皇子等外出,每日须向沿途所在地方官支领柴炭等物,即以此为凭证。
宋朝宪衔之一。参见“宪衔”。
官名。东汉属太子少傅,秩六百石,主太子宫饮食。三国魏沿置,属家令,官七品。至晋,职如太官令,不复属家令。南朝宋属太子中庶子,官七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五品上,二十三年职员令不载。北齐
即太子左右卫率府所统勋卫府及勋府卫士。详见“勋卫”。
官署名。简称武库司。明清兵部四司之一。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库部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兵部亦置,设官略同。掌理戎器,符勘、尺籍、武学、薪隶之事。清顺治元年(
高等学校职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设教务主任一人,由教授或教员兼任,秉承院长或校长旨令,主持教务事宜。
州分职吏名。晋代置于益州,《华阳国志》八《大同志》记咸宁五年(公元279年)王濬监梁益二州军事,伐吴,“以典军从事张任、赵明、李高、徐兆为牙门,姚显、郗坚为督。”此为将兵之职,与建安中督军从事之职相近
代行大司空职事。《后汉书·邳彤传》:“建武元年,更封灵侯,行大司空事。”大司空,掌工程建筑,详“大司空”条。
官名。渤海国官,居宣诏省。左正一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掌理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设,一人,正六品。清康熙十三年 (1674) 定设一人,亦为正六品。可兼充道录司,缺出由右正一升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