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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役

旧指州县衙门担任缉捕事务的差役。亦称捕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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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计

    周朝考察核计官吏政绩的制度。《周礼·天官 ·太宰》: “八曰官计,以弊邦治。”郑玄注: “官计,谓小宰之六计,所以断群吏之治。”

  • 籍坊狱

    监狱名。北魏于京师置廷尉、籍坊二狱。《魏书·孝文纪》记“太和四年(公元480年)四月乙卯,幸廷尉、籍坊二狱。”

  • 司宗寺正卿

    官名。见“司宗寺”。

  • 督标

    清代由总督直辖的绿营兵。见“绿营兵”。

  • 浙江科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 王府侍讲

    官名。宋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以后,于诸王府各置侍讲一人,为诸王讲解经史。

  • 门卫

    官名。金哀宗正大元年 (1224) 置为太后两宫官属,员二人,正六品。

  • 省札

    官府文书名。宋朝尚书省处置公事,由长官签署后,发付诸司、诸路监司、州军施行,称省札。

  • 翊府左郎将

    官名。① 唐朝十二卫所领翊卫府次官之一,各置一员,正五品上。② 唐朝太子左右卫率府所领翊府次官之一,各置一员,正五品下,高宗永徽三年(652)改为左翊军郎,显庆元年(656)复名左郎将。

  • 帐内幢主

    官名。北魏置,见“帐内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