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置,掌领十五卫、三守御千户所、五堡。见《明史·地理志一》。
即“开封府尹”。官名。五代时开封府的长官。见“开封府尹”。
官名。明朝浙江省置。为本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参议及按察使佐官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专掌本省水利事务。专职道员名。明代设浙江水利道,掌管水利事务,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任其职。清代的水利事
县的等级之一。见“一等县”。
官名。宋置,为敕令所提举的下属官员,负责敕令的详定工作。参看“敕令所提举”条。见《宋史·职官二·编修敕令所》。
科举制科之一。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长寿三年(公元684年)诏举,苏稷等二人及第。
官名,汉置,属右扶风,掌池沼灌溉,保护河渠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主爵中尉》。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协助知院事、副知院事管理院务。
即“圆明园护军营”。
君主对臣子的委命或命令。《羌簋铭》: “羌对扬君命于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