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次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掌次上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西魏、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掌次上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北齐都官尚书所属有比部曹,“掌诏书、律令勾检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名。隋改北齐清漳署为良酝署,属光禄寺,有令及丞,所属有掌酝五十人。唐沿置,令丞掌管供酒,所属有府三人,史六人,监事二人,掌酝二十人,酒匠十三人,奉觯一百二十人,掌固四人。宋光禄寺有内酒坊与法酒库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天官府御伯中大夫属官,正三命。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称纳言上士。
官名。清朝八旗都统衙门所属左、右司之职官。雍正七年(1729)设,每旗二人,左、右司各一人。负责掌管本旗印信。十三年省、改设印务参领。
官名。即“行部尚书”。
明清时科举之制,称朝考第一名为朝元,参见“朝考”。
官名。①三国、晋朝置,领禁卫营兵,隶中领军(领军将军)。北魏为侍卫武职、从四品下。参见“积弩将军”。② 即“太子左积弩将军”。将军名,三国置,掌领禁卫营兵,属中领军。太子也置左积弩将军。
官名。北齐置。殿内局长官,员二人,六品。属太子门下坊。下设副直监四人,掌管东宫殿内事务。
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在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停办各级地方自治,袁世凯死后,北洋政府复于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规定如下:乡为法人,受县
科举制科之一。宋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于真宗、仁宗时诏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