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制造货币事项。
官名。金朝始置,为詹事院属官,属东宫官。分设左、右,均正六品。掌赞谕道德,侍从文章。明清为詹事府属官。掌记注纂修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赞善大夫设,亦分左、右,各二人。二十五年,改隶詹事府之
即“利通监”。
官名。元皇庆元年(1312)改回回司天台为监,设监丞二人,正六品,佐提点、监、少监掌司天监事。以回回人充任。明洪武元年(1368)沿置,亦二人,正六品,以回回人充任。三年,改名回回钦天监丞。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都牧曹长官,掌管马、牛等牲畜的牧养事务。《魏书·昭成子孙列传》:“后(拓跋桢自南豫州刺史)征为都牧尚书。薨,赠侍中,仪同三司。”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罢。
官名合称。正和监为二官。秦汉皆置,属廷尉,掌刑狱审判。西汉时有正、左监、右监各一人,秩千石。正为廷尉的副长官。东汉时置正及左监各一人,省右监,属吏一百四十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后汉书·
官名。见“上林令”。
官名合称。东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初置,领西园军,以镇压黄巾起义。据《后汉书·灵帝纪》李贤注引乐资《山阳公载记》,八校尉即小黄门蹇硕为上军校尉,屯骑校尉鲍鸿为下军校尉,议郎曹操为典军校尉,赵融为助军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掌理交际及诉讼事项。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礼部的主官,全称为殿前礼部春官,设正、又正、副、又副四人。参见“朝内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