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公路行政,多于建设厅内设置公路局、公路处或其他公路机关以管理之。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巡捕组织,在内城设巡捕队十处,每队设队长一、二人,分队长五人,队兵五十人。东局、中局、西局亦各设巡捕队,分掌本地段巡捕之事。
任官制度。明定制,指对官吏正式授予官职。京官部寺所属,必考满后始实授; 御史、中书舍人必经试职后始实授。官员任用类别之一。明清之制,凡正式任命实缺官员称为实授。有吏部始授即为实授者,亦可由试署改为实授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引礼舍人,员额三人,后裁去二人,掌按对宾客,赞相威仪。
见“两京郊社丞”。
官名,三国魏封倭国使臣牛利为率善校尉。《三国志·魏书·东夷·倭》:“景初二年六月,倭女王遣大夫难升米等诣郡,求诣天子朝献……今以难升米为率善中郎将,牛利为率善校尉,假银印青绶。”
官名。清设总管牧场事,由察哈尔副都统兼任。下属有两翼总管各一人、翼长各一人。见。《历代职官简释》。
官名。清朝内务府都虞司之主官。额设二人,掌司事。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秩正三品。设于顺帝元统元年(1333)十二日,又称彰德 (今河南安阳) 威武卫。军人来自文宗时由河南招募的阿速勇士五千人。设都指挥使、副使等职。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