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一行事务
官名。南宋御营使司、宣抚司等机构属官,掌分管军务,或指挥诸军作战。其下有同提举一行事务,职掌略同。
南宋军职。置于御营使司、宣抚使司等统兵机构,辅助长官理司内事务,甚至代管军务,指挥诸军作战。其地位略低者称为同提举一行事务。
官名。南宋御营使司、宣抚司等机构属官,掌分管军务,或指挥诸军作战。其下有同提举一行事务,职掌略同。
南宋军职。置于御营使司、宣抚使司等统兵机构,辅助长官理司内事务,甚至代管军务,指挥诸军作战。其地位略低者称为同提举一行事务。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置,为从四品贴职。参见“贴职”。官名,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年)置,位次于学士、直学士,掌更直备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敷文阁学士”条。
东上閤门副使与西上閤门副使合称。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准尉,协助军乐长掌军乐事务。
官名。春秋置。车官之长,掌公车政令、器物。《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车马有所,宾从有代,巾车脂辖。”杜预注: “巾车,主车之官。”《仪礼·大射》: “遂命量人,巾车张三侯。”郑玄注: “巾车,于天子
官名合称。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六尚局所领诸司官,二十四司之佐。隋置典言、典薄、典正、典闱、典籍、典乐、典宾、典赞、典玺、典衣、典饰、典仗、典膳、典酝、典药、典饎、典设、典舆、典苑、典灯、典制、典宝、
亦作禁固,禁止担任官职。被禁锢者或因犯罪,或因社会地位低贱,以及其它政治原因,终身禁止担任官职,非有诏令特许不得解除。西汉文帝时,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东汉安帝为严惩赃吏,遂增锢二世。永
即宦官。《北史·齐本纪下》: “(高纬于宫苑)写筑西鄙诸城,使人衣黑衣为羌兵,鼓噪临之,亲率内参临拒。”太监。《北齐书·幼主纪》:“写筑西鄙诸城,使人衣黑衣为羌兵,鼓噪凌之,亲率内参临拒,或实弯弓射人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光禄寺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光禄寺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光禄寺。设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署丞一人,品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理宫中及二十四衙门、山陵等处柴炭及宫中防火之事。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置。设正五品司正为主官,下设左、右司副各一人。所属有北厂、南厂、西厂、东厂、新西厂、新南厂等,掌收
参见“大理寺左寺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