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提举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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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思哈尼昂邦

    满语官名。汉译为“侍郎”。

  • 乙室大王

    即乙室部大王。即“乙室王”,见此条。

  • 停职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四种为停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序止俸给。

  • 提点宫观

    见“宫观官”。

  • 大农寺卿

    官名。渤海国大农寺长官。

  • 参政员

    国民参政会的成员,由国民党政府遴选。见“国民参政会”。

  • 州道正

    僧官名。宋元明清诸代置,见“道正”。

  • 命卿

    ① 周朝由王室任命之卿。《左传·成公三年》:“不使命卿镇抚王室。”《礼记·王制》:“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 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② 官名。即县丞、县尉。《续汉书 ·百官志》:“县万户以上为令,不

  • 马队科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宣统三年(1911)改隶军学处。掌拟全国马队教育、训练、校阅之计划,审定马队操法,核议马队应用马匹、军械器具,考察所属学堂成绩等。置科

  • 掌囚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囚禁罪犯。《周礼·秋官》: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守盗贼。凡囚者, 上罪梏而桎, 中罪桎梏。 下罪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