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印
清朝官员处分制度。外任官员因钱粮、刑名事件被降调或革职离任,由督抚另行委员接署印篆者,称为摘印。凡被参奉旨降革之员,于部文到日,该督抚应及时委员摘印。否则,得照徇庇例,降三级调用。至于钱粮、盗案限满等案处分定例内,必须离任者,督抚于查参之日即可委员摘印署理,不必等候部复。
清朝官员处分制度。外任官员因钱粮、刑名事件被降调或革职离任,由督抚另行委员接署印篆者,称为摘印。凡被参奉旨降革之员,于部文到日,该督抚应及时委员摘印。否则,得照徇庇例,降三级调用。至于钱粮、盗案限满等案处分定例内,必须离任者,督抚于查参之日即可委员摘印署理,不必等候部复。
官署名。宋真宗景德二年 (1005),并三司兵案、度支案置,掌衙司军将、大将、四排岸司兵卒名籍,及库务月帐,吉凶仪制,官吏宿直,诸州衙吏、胥史迁补,本司官吏功过,三部胥吏名帐,刑狱、造船、捕盗、逃亡户
官名。在周朝,府掌库藏,史掌文书。《周礼·天官·冢宰》:“府六人,史十有二人。”疏:“宰夫八职云,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賛治。”在汉朝,为掌文书簿籍等事之佐吏的通称。《后汉书·百官志一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置,以选人充任,为太医局次官。
宦官职名。明代上林苑宫内谓之南海子,设总督太监一人,掌管上林苑之事。下设提督太监四人,管理、佥书、掌司、监工数十人。分东西南北四围,每面方四十里,共设二十四铺,各有看守墙铺牌子、净军若干人。东安门外有
官名。辽朝设,为东京宰相府官员,在右相下。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太常寺置,掌给纳朝服、祭服。徽宗时,大晟府亦置。
官署名。元置,为皇太子、皇太后的侍卫军组织。中统三年(公元1262年)世祖以五投下探马赤立蒙古探马赤总管府,秩正四品,设总管一人。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拨隶东宫。次年改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职等级制度。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始置。《魏书·官氏志》: “前世职次皆无从品,魏氏始置之,亦一代之别制也。”指在第一品至第九品之外,又置从一品至从九品九个等级,合共十八个等级。从一品排在第
① 即俸禄。《史记·魏世家》: “食禄千钟。”②谓食其禄。借代为官者。《史记·循吏传》: “食禄者,不得以下民争利。”1、即俸禄。因当官的要依靠俸禄生活,故称俸禄为食禄,于是,食禄便成为俸禄的别称。《
吏员名。见“孔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