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高等与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京师、各省设高等与地方审判厅、始置。每厅一人,京师高等厅正四品,省高等厅及京师地方厅从四品,请简。掌督领本厅各员行使审判事宜,并监察下级审
官名,金朝置,正九品,佐库使掌库事及受给岁赐钱。见《金史·百官一》。
即“太仆卿”。官名。为太仆寺长官。参看“太仆寺”条。
官名。唐制为赤县令之一。参见“赤县令(1)”。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行政长官,以郎中以上官充任。府尹阙位时则置。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由山北东西道提刑按察司改名,又称北京按察司,设使、副使等,置司于大宁路。监治辽阳、广宁、大宁、沈阳、开元、咸平、泰宁、应昌、全宁等路、府,兼劝农事,隶御史台。二十四
又称新海关。清末总理衙门所属之海关。咸丰四年(1854)始设,至光绪二十二年(1896)达二十二处,至宣统三年(1911)达四十七处。以税务司为主官,聘请洋员充任,直隶于总税务司。海关监督管理、督抚兼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位在录事掾和录事史下,掌本曹文书。
官名。汉朝郡府散吏。《汉书·鲍宣传》:“薛方尝为郡掾祭酒”。官名,汉置,为郡府属官,散吏,无固定职事。《汉书·鲍宣传》:“薛方尝为郡掾祭酒。”
爵名。十六国前赵、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下,二十三年改从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