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敕令格式

敕令格式

宋朝法令、法制文书名。唐朝法令、法制文书有律、令、格、式。德宗时选律学之士,取至德(756—758)以来制敕掇其可为法者藏之,而不名书。宪宗时删天宝(742—756)以后敕为《开元格后敕》。文宗命尚书省郎官各删本司敕,中书门下参其可否而奏,为《大和格后敕》。宣宗时又以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格敕,为《大中刑律统类》,诏刑部颁行之。宋初称令、格、式、敕。神宗以律不能概括所有情况,改为敕、令、格、式,而仍存律。凡断狱必先依律,律未载,则依敕、令、格、式。《宋史·刑法志》:“禁于已然之谓敕,禁于未然之谓令,设于此以待彼之谓格,使彼效之之谓式。”于刑名轻重、行政条法、奖惩标准、公文程式,皆有规定。前朝所颁敕、令、格、式,后朝必编纂成书,用为正式法规。

猜你喜欢

  • 州长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州置一人,位在乡大夫下大夫下,掌本州事务。下设州长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

  • 译官令

    官名。西汉属大鸿胪,新莽时改隶典乐。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东汉省。掌翻译官,主翻译。有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典客》、《后汉书·百官志二·大鸿胪》。《汉书·儒林传·周堪》:“堪译官令,论于石渠,经为

  • 军巡院

    官署名。北宋开封府及陪都河南府、应天府、大名府皆置,分左、右两院,设左、右军巡使,左、右军巡判官为正副长官,掌治安及刑狱审讯。官署名。宋置,掌京城斗争及推鞫之事等;见《宋史·职官六·开封府》。

  • 乡兵

    地方民兵。其成员选自户籍,在所在地集结训练,以为防守。始于后周广顺中。宋因之,一般在数名壮丁中选取一名充当,平时不脱离生产,农闲定期教阅,教阅时发给钱粮,若干边州乡兵则出自招募,在边地垦荒纳租,守护边

  • 文官处

    官署名。民国置,为国民政府直属机关之一。设文官长一人,承国民政府主席之命,指挥监督所属职员,掌理关于国务会议及府内一切文书、机要、印铸等事。下分文书、印铸两局。

  • 左右牝局都尉

    官名。北齐置,见“左右牝署令丞”。

  • 骑兵

    武官名。三国魏置五兵尚书,其中有骑兵曹,后历代因之。又自晋以后,节镇幕僚置骑兵参军。

  • 五军部

    官署名。崇祯十七年 (1644) 三月,李自成农民军政府进入北京后改五军都督府而置。其职掌仍因袭明朝旧制。

  • 虞衡司员外郎

    官名。即“虞衡清吏司员外郎”。

  • 打套局

    官署名。宋朝置,掌拣选市舶香药等第,以待贸易。南宋属太府寺。官署名。宋置,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置管勾官,南宋时隶太府寺。掌拣选市舶司交纳香料杂物,按质量分出等第并管打套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