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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民国置,为中央行政机关之一。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改其为大学院,十七年又改称教育部,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行政事务。下设总务、高等教育、普通教育、社会教育、蒙藏教育五司及编审处。设长官部长一人,政务次长一人、常务次长一人。


官署名。清末有学部,南京临时政府改设教育部,管理教育、学艺及历象事务,监督所辖官署、学校,统辖学士、教员。以总长、次长为正副长官,下设参事二至四人,秘书长一人,部内分司未见记载。北洋政府沿置,职掌同上,部内除总务厅外分设普通教育、专门教育、社会教育三司。设总长、次长、参事,厅长一人,司长三人,佥事、主事若干人,此外有视学十六人,技正二人,技士八人。部的直辖机关有中央观象台、编译馆与中央学会。国民党政府成立之初曾设大学院以代教育部,旋仍改为教育部,属行政院,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行政事务。初期设总务、高等教育、普通教育、社会教育、蒙藏教育五司及编审处;直辖机关有大学委员会、华侨教育设计委员会等;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十二月修正公布的《教育部组织法》,分普通教育司为中等教育、国民教育两司,共为六司。设部长一人,综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参事三至五人,撰拟审核本部的法案、命令;秘书六至八人,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项;司长六人,分掌各司事务;科长十八至二十四人,科员一百至一百四十人,承长官之命,分理各科事务。督学八至十六人,视察员十六至二十四人,技士二至四人,会计长一人,统计主任一人,分掌各项事务;如因事务上之必要并得酌用雇员。部的直辖机关有各国立大学、国立中央图书馆、国立编译馆及学术审议委员会等,并设置了许多教育委员会:如医学教育委员会、史地教育委员会、音乐教育委员会、农业教育委员会、工业教育委员会等,均由各学科的专家组成,其建议可供教育部采择施行;还有训育委员会、电化教育委员会、战区教育指导委员会、特种教育委员会等,都是对于某种教育问题担任设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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