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子
爵名。北魏中期置,位第九等,低于子。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四品。
爵位名。北魏置,秩从四品,地位在开国县子之下, 开国县男之上。
爵名。北魏中期置,位第九等,低于子。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四品。
爵位名。北魏置,秩从四品,地位在开国县子之下, 开国县男之上。
官名,汉置,为刺史佐吏,掌文书等。《汉书·朱博传》:“(博)迁冀州刺史,博本武吏,不更文法,及为刺史行部,吏民数百人遮道自言,官寺尽满。从事白请且留此县录见诸自言者,事毕乃发,欲以观试博……后博徐问,
官名。为清代蒙古地区具体管理卡伦的官,由札萨克派委。参见“卡伦侍卫”。
官名。五代南唐置,以朝士充任。北宋太宗淳化元年(990)再置,以朝官充任。仁宗天圣十年(1032),始以特恩加授外官,遂兼为贴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三馆并入秘书省,用为贴职。哲宗绍圣
官署名。明、清负责缅甸语言文字翻译的机构。永乐五年(1407)始置,设译字生、通事以掌其事。初隶翰林院,弘治七年(1494)改隶太常寺。清初沿置,隶翰林院。乾隆十三年(1748)省并入礼部。
宋朝宫观官名。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置,以知制诰充任,分掌修建景灵宫之事。后用为祠禄官。
①官吏因父母丧去职而重新被起用,称为起复。《晋书·卞壶传》:“遭继母忧,既葬,起复旧职”。宋朝文官父母丧制未终,朝廷起用,先授以武官,系衔添加“起复”二字,然后恢复原来官阶; 直接授以原官者,衔前亦加
官名,汉置,为郡国上计书佐的简称,汉朝郡国置“上计吏”,掌到京城送计簿、汇报郡况,佐上计吏到京城向三公汇报情况的称上计书佐,是临时性的。其后,魏晋南朝因之,隋以后无。参看“上计吏”条。
即“给事北院知圣旨头子事”。
爵名。战国秦置,为二十等爵第一级,仅高于士卒,言其异于士卒,故曰公士。秦及西汉因之。宋朝亦置。太宗端拱二年 (989) 赐诸州高年长者百余人公士爵。1、爵名。为秦汉二十级爵的第一级,即最低一级,仅高于
满语官名。汉译有三: ①九门提督。②总管,为清朝所设专管某项事务之三、四品官,如陵寝总管、围场总管、盘山行宫总管、信炮总管,以及蒙古各部、旗所设总管。③苑丞,为清朝内务府所属奉宸苑之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