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运粮提举司
官署名。元至元十六年置,管站车二百五十辆,并管坝河。初属兵部,后改属户部;秩正五品。定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一员等。见《元史·百官一·户部·新运粮提举司》。
官署名。元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始置,管站车二百五十辆,隶兵部。后开设运粮坝河,本司改隶户部。置达鲁花赤一人,都提举一人,同提举二人,副提举一人,吏目一人,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官署名。元至元十六年置,管站车二百五十辆,并管坝河。初属兵部,后改属户部;秩正五品。定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一员等。见《元史·百官一·户部·新运粮提举司》。
官署名。元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始置,管站车二百五十辆,隶兵部。后开设运粮坝河,本司改隶户部。置达鲁花赤一人,都提举一人,同提举二人,副提举一人,吏目一人,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文职土官名。清制,贵州省置三人,广西省置一人,均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
参见“尚书仆射”。官名,三国魏置,为尚书令之副。令掌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仆射署尚书事,令不在则奏下众事。三国魏分尚书仆射为左右,分掌尚书事。《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景元元年)以尚书右仆射
道官名。明清置,属道录司。秩从八品,左右各一人。
官名。①南宋置。高宗绍兴三年(1133)始设于都督府,六年,又设于诸大将之下。均以朝臣充任。先是以总制财赋为名而设,后实专掌报发御前军马文字,与闻军政。②清朝设于虎枪营及内务府。虎枪营总领,康熙二十三
选举名目。明朝泛指增拔贡生之制。清初定为五贡之一,每六年一次,乾隆七年(1742)改十二年一举。每次选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人,由各学政经考选保送入京,经朝考合格者,分别派充京官、知县或教职。科举制度
官名。元始设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有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安庆等处、池州等处两河泊所各设大使、副使一人。元代河泊所官俱隶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安庆一所又属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
官名合称,即郡守与县长(令)。汉制,县满万户的,其长官称令,不满万户者称长。见《后汉书·百官五·县》。《后汉书·循吏列传序》:“然建武、永平之间,吏事刻深,亟以谣言单辞,转易守长。”
官名。北齐置。长秋寺次官,四品上。由宦者担任。
官名。南宋置,属太史局,掌刻漏进牌之事。
选官制度。汉朝皇帝常常将经义及政事方面的问题书之于策,召纳臣民应对,谓之策问,为当时选拔人才常用考试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