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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书

官府文书。《汉书·张苍传》: “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颜师古注: “如淳曰: ‘方,板也。谓事在板上者也。秦置柱下史,苍为御史,主其事。或曰,主四方文书也。’ ”


官府文书。《汉书·张苍传》:“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注:“如淳曰:方,板也,谓事在板上者也。秦置柱下史,苍为御史,主其事。或曰主四方文书也。师古曰:明习天子图书计籍,则主四方文书是也。柱下,居殿柱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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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行省

    即“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 左正言

    参见“正言”。官名。宋太宗端拱初改门下省左拾遗为左正言。见“正言”。

  • 名分

    名位和职分。《庄子·天下》: “《春秋》以道名分。”《吕氏春秋·审分》: “故人主不可以不审名分也。”高诱注: “名,虚实爵位之名也; 分,杀生与夺之分也。”

  • 导客局

    官署名。南朝梁置,为东宫诸局之一。

  • 右辅将军

    官名。十六国乞伏述延置。为统兵武职。《晋书·乞伏国仁载记》:“(述延以) 出连高胡为右辅将军,镇至便川。”

  • 大同路采砂所

    官署名。置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管大同民一百六户,采夏水玉砂,起运大都,供玉工磨雕。置大使一员。隶将作院。

  • 明朝卫所制度。为基层军事编制单位,分千户所、百户所。参见“千户所”、“百户所”。官署名。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于各县的行政机构,多以所为称,后渐改为局。如初设劝业所,后为实业局,初设劝学所,后为教育局

  • 审议员

    官名。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初期置,属“临时稽勋局”,参见该条。

  • 京市肆长

    官名。隋代京师之市置四十肆长,掌交易之市,属廪市署管辖。

  • 校理

    官名。唐朝始置,为弘文馆、集贤殿书院之属官,亦称“校理官”。掌校刊典籍之错谬。玄宗开元七年(719)始设于弘文馆,八年,丽正修书院(集贤殿书院前身)亦置,无常员,多以他官兼。德宗贞元八年(792)罢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