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宪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方宪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方宪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也写作先马,侯出行时为先导。西汉置,东汉省。见《后汉书·百官志》。
公府诸曹之一。三国时魏于咸熙元年(公元264年)始置于丞相府,有属一人,所主无考,秩第七品。蜀吴无考。
军营官署名。明永乐二十二年(1424)于京营五军、神机二营分置。各设管掖官,称坐营,以勋臣充任,掌管左、右两掖军马,平日驻训,战时从征。
以团练使为长官之州。宋朝为六等州之第五等,位防御州下,团练使不赴任者,以他官判、知,其属有团练推官等,又有团练副使专授左降官。辽朝团练州设团练使、团练副使、团练判官、州学博士、助教等官。州的等级之一。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刑部的主官,全称为殿前刑部秋官,设正、又正、副、又副四人。参见“朝内六部”。
官名。朱元璋吴元年(元至至二十七年,1367)于太史院置,正七品,具体职掌不详。洪武元年(1368)罢。
官名,辽朝置,为南院详稳司属官,掌武事。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南院详稳司”条。官名。辽置, 见“南院详稳司”。
官吏“工资”中给米的部分称俸米。参看“俸”、《清文献通考·国用·俸饷》。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本为汉代察举科目。神龙三年(公元707年)诏举,苏晋等五人及第。
官名。北周置,掌土木营建之事。任此职者见《周书·窦炽传》:“及宣帝营建东京,以炽为京洛营作大监,官苑制度,皆取决焉。”其副职为营作副监,任此职者见《周书·晋荡公护传·叱罗协附传》:“迁少保,转少傅,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