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节官
官名。宋朝少府监属吏,员二人,掌旌节制造之事。
官名。宋少府监所属有旌节官二人,掌旌节之事。
官名。宋朝少府监属吏,员二人,掌旌节制造之事。
官名。宋少府监所属有旌节官二人,掌旌节之事。
官名。辽置,见“太医局”。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始置。位武职十二班,专施用于外国。唐朝置为正五品上武散官。宋沿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遂罢。明朝再置为武散官,从三品,升授。明朝武官散阶,从三品,初授怀
官名。南宋实录院置,以侍从官充任,掌修实录。参见“实录院”。
官名。清置贝勒司仪长一人,秩正四品,掌总府中的政令,率僚属以各供府事。
① 明朝巡抚之别称。② 明朝按察使之别称。
考核官员,以定升降,谓之黜陟。降免者称黜,晋升者称陟。清初,定内外官三年考满,视其称职与否而定黜陟。
官名。宋朝设有参议官,或名“参议军事”。为都督、制置使、招讨使、宣抚使、安抚使、镇抚使等属官,参预军事谋划,地位低于参谋官。又,南宋初年修政局等亦有参议官。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于中书省置参议中书
即“三少”。《尚书·周官》: “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位卑于公,尊于卿。历代沿置。参见“少师”。三孤指少师、少傅、少保,其位低于公、高于卿。《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
官署名。西夏仁宗乾祐(1170—1193)年间置。与枢密院分掌军政。
又称九卿会审。明清司法制度。遇大案、要案及难决之案,三法司会审仍不决,便会同吏、户、礼、兵、工五部长官,通政使司通政使共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