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吏
秦汉公文术语,用以说明官吏的品行和能力。历来注家说法不一,或以为通晓法律令,无人能与之相比,或以为持法公正,不以己意私怨枉法。
指执法公正,不以私枉法的官员。《后汉书·百官五》:“凡郡国皆掌治民……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
秦汉公文术语,用以说明官吏的品行和能力。历来注家说法不一,或以为通晓法律令,无人能与之相比,或以为持法公正,不以己意私怨枉法。
指执法公正,不以私枉法的官员。《后汉书·百官五》:“凡郡国皆掌治民……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
刑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前期置直接税处,于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改处为署,以署长为主官,其职掌在推行各种直接税(所得税、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遗产税),并兼办营业税及印花税的征收。本署在各省区的
明教坊司所属的乐师。见“教坊司”。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东王府典官之一,掌监狱。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将军。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内客省使置,为武臣或内侍阶官,正五品。武阶官名。宋政和中改内客省使为通侍大夫,秩正五品。
官名。宋神宗熙宁三年 (1070),改北作坊副使置,为武臣迁转之阶。元丰 (1078—1085)改制,定为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改武显郎。
官名。参见“左宗正”。官名,清朝置,属宗人府,助府丞掌校汉文册籍。见《清史稿·职官志一》,参看“宗人府”条。
官名。北宋真 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皇帝亲行南郊大礼临时设置,以户部侍郎林特充任。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六年 (1373) 于内廷之中置内正司,旋改称典礼司,设司正一人,正七品,司副一人,从七品,以宦官为之,专纠宦官礼仪有失及妄为不法者。不久又改称典礼纪察司,升司正正六品,司副从六品。
官名。参见“虞曹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