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官署名。民国置,设在国民政府所在地,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其审理为:1、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之刑事诉讼案件及第二审判决之民事诉讼案件;2、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上告案件;3、非常上诉案件。设院长一人,总理全院事务,但不能指挥审判。下设民事、刑事二庭,每庭设推事官五人。又配置检察署,设署长一人,检察官若干人。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一级,即三审制度的终审机关,与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相对称。其受理案件的范围如下:一是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而上诉的刑事诉讼案件;二是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审判决而上诉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三是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的案件;四是非常上诉事件。设院长一人,由司法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命,综理全院行政事务并兼任推事。下设书记厅,以书记官长一人主之。民事庭与刑事庭的设置依事务的繁简而定,每庭设推事五人,以其中一人为庭长,监督该庭事务及分配案件。各庭的审判采取合议制,以庭长为审判长。最高法院附设检察署,以推行检察事务。

猜你喜欢

  • 郎中将

    官名,汉置,掌领兵千人,或征伐,或驻守,或以此身分出使。《汉书·西南夷两粤传》:“乃拜(唐)蒙以郎中将,将千人……从巴苻关入……使相如以郎中将往谕,皆如南夷,为置一都尉,十余县。”

  • 敷文阁直学士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置,为从三品贴职。参见“贴职”。官名,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年)置,位次于学士而高于待制,为贴职,无职守,无所掌,只供侍从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敷文阁学士

  • 邑尊

    清朝知县之尊称。县民对县令的敬称。

  • 左罴卫大将军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罴卫长官,置一人。

  • 军门都尉

    官名,西汉置,掌守兵营门禁。《汉书·周亚夫传》:“军门都尉曰:军中闻将军之令,不闻天子之诏。”武官名。汉置,为将军僚属,见《汉书·周亚夫传》。

  • 判司农寺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二人,以两制或朝官以上充任,主管司农寺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司农卿为司农寺长官,遂罢。官名。宋初司农寺卿与少卿为寄禄官,司农寺置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朝官以上充

  • 观军容宣慰处置使

    使职名。唐肃宗乾元元年(758)郭子仪、李光弼等九节度之师围讨安庆绪,不置统帅,而授宦官鱼朝恩此号,监督诸军,犹监军使。其后又有左右神策军观军容使,唐僖宗中和三年(883),权宦田令孜为神策十军兼十二

  • 参谋本部

    官署名。民国设置,起初直属大总统,后属国民政府,掌管国防和用兵等事,并统辖全国各军参谋人员、海陆空军大学、测量总局、驻外武官等。长官称总长、次长。参谋本部下设各厅,分掌职务。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始置参

  • 随习领事

    外交官名。见“驻外领事馆”。

  • 武学教授

    官名。北宋前期,武学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武学博士。学官名。见“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