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匠
杂任职名。唐置于太子家令寺,员额一百人,掌杂色工役。
杂任职名。唐置于太子家令寺,员额一百人,掌杂色工役。
即帝喾,见该条。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扣发官员俸饷,以年月为差,分为七等: 即罚俸一月、二月、三月、六月、九月、一年、二年等。因公罪罚俸,准以其记录,加级相抵销; 私罪罚俸,皆为实罚,不准抵销。
宋朝国史院属官。以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充任,掌有关修史之事。
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每总制四人,官阶为职同军帅,为总制处理文书事务。
①官名。隋炀帝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员四人,从七品,属尚食局。唐朝改正七品。为司膳之佐,协掌割烹煎和之事。宋朝沿置,为尚食属佐。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又,宋
尚书省正副长官泛称。《晋书·苻登载记》附《徐嵩传》: “此年少落落,有端贰之才。”尚书省的副长官称端贰,即端副,如尚书仆射。《晋书·苻登载记·附徐嵩》:“此年少落落,有端贰之才。”
官名。秦及西汉属太仆,主闲驹监,掌皇帝所用马匹,有丞。东汉省。官名,秦汉皆置,属太仆,为闲驹监长官,主闲驹监,佐官有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参看“闲驹监”条。
官名。东晋置,掌外出征伐统军之任,名位在征讨都督之上。十六国汉亦置。见《晋书·简文三子传》、《刘元海载记》。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置于中书省及六部,储纳文书,隶中书者由制敕库房掌管。徽宗宣和二年 (1120) 罢,南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复置。宁宗嘉定八年(1215),三省、枢
唐以后对六部侍郎之别称。因尚书称卿,侍郎次之,故曰卿贰。又称“贰令”。侍郎别称贰卿。尚书为卿,故侍郎称贰卿。《旧五代史·职官志》天成三年敕:“累陟贰卿。”参看“侍郎”、“尚书”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