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密都承旨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始置,为枢密院承旨司长官,总领诸房公事。后用枢密院吏递迁。神宗熙宁三年(1070)复用士人充任。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五品,领枢密院事务及承旨司之事。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以两制为之。孝宗时复用武臣。辽朝北、南枢密院皆设,隶北院者位在签书北枢密院事下,隶南院者位在枢密直学士下。西夏亦置,为枢密院承旨司长官。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始置,为枢密院承旨司长官,总领诸房公事。后用枢密院吏递迁。神宗熙宁三年(1070)复用士人充任。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五品,领枢密院事务及承旨司之事。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以两制为之。孝宗时复用武臣。辽朝北、南枢密院皆设,隶北院者位在签书北枢密院事下,隶南院者位在枢密直学士下。西夏亦置,为枢密院承旨司长官。
官名。清置,见“御茶膳房”。
参见“司卫上大夫”。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京外奏咨减等盗犯,定地编发给官兵为奴事项及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归化城刑事、民事案件。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司内分设奉天、吉江、山
春秋时期指官吏贪赃枉法。《左传·桓公二年》: “国家之败,由官邪也。”
官名。五代后唐庄宗同光元年(923)翰林院置,当时庄宗初建号,故特立此名。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贼伪官名》所记有典天彩一官,应为天王府中主办旗帜与绸饰之官。员额未详,官阶应是职同指挥。
官名。《周礼》秋官所属有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宣布法令。北周依《周礼》之制置布宪中大夫,正五命,属秋官府。任此职者见《周书·薛善传·敬珍附传》:“子元约,位至布宪中大夫。”副职为布宪下大夫,正四命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湖广司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八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三人。皆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
官名。即“湖广清吏司员外郎”。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1289) 由甲匠总管府改立。后隶于武备寺,降为甲匠提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