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理官
见“校理”。
见“校理”。
官名。五代后梁太祖开平二年 (908)置,乾化二年 (912) 废。
官名。十六国后秦置。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508) 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普通六年 (525) 刊正将军名号后罢。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三品下,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十月八日,根据参政院的建议,袁世凯公布《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国民代表大会由国民代表组成,关于全国国民变更国体的请愿事件,由“
宋朝太学职事名,即前廊学录。参见“学录”。
官名。明朝鸿胪寺置,一人,从五品。详见“鸿胪寺左少卿”条。
官名。西周为侍从属吏,同“御事”。《竞簋铭》:“伯屖父蔑御史竞历,赏金。”春秋战国置为史官,本职掌记录国事、君王言行,接受、保管文书等; 因侍从君主左右,为亲近之职,常执行临时性差遣,秦、韩等国常奉遣
官名。宋朝置,为内侍阶官,位在内侍高班下、小黄门上。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从九品。内侍官名。宋代内侍省、入内内侍省皆置,管侍奉。见《宋史·职官六》。
即“昔宝赤”。
参见“功勋制度”。太平天国勋位名。见“勋位(1)”。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太祝下大夫司巫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