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署
官署名。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监督下级检察工作。民国初期沿用清制,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检举犯罪行为,设检察长一人,检察官若干人。参看“检察厅”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最高法院附设检察署,主官有检察长一人,指挥监督并分配该管检察事务。下设检察官七至九人。署内设书记室,以书记官长一人主管之。
官署名。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监督下级检察工作。民国初期沿用清制,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检举犯罪行为,设检察长一人,检察官若干人。参看“检察厅”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最高法院附设检察署,主官有检察长一人,指挥监督并分配该管检察事务。下设检察官七至九人。署内设书记室,以书记官长一人主管之。
官名,又名厩啬夫、厩苑官啬夫,秦汉时县属吏,主马厩,掌养马。参看“厩啬夫”条。
官署名。隋朝改北齐中侍中省置,掌宫廷侍奉诸务。有内侍、内常侍各二员,内给事四员,内谒者监六员,内寺伯二员,内谒者十二员,寺人六员,伺非八员,并用宦者; 领内尚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局; 文
见“四门直讲”。
工商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根据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的《商品出口检验局暂行章程》规定,商品出口检验局各冠驻在地名以分别之,掌理出口商品的一切检验事务。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
见“燕京行尚书省”。官名,三国魏置,为将军府佐官,掌参谋军事。《三国志·魏书·王基传》:“以淮南初定,转基为征东将军,都督扬州诸军事,进封东武侯。基上疏固讓,归功参佐,由是长史司马等七人皆侯。”晋朝王
元代镇戍兵的一种。探马赤,蒙古语,意为先锋官。蒙古国时期,从各千户、百户和部落中抽调士兵组成,作战时充当先锋。战事结束后驻扎镇戍于被征服各地。如成吉思汗于公元1217年命木华黎攻宋时,组成五投下探马赤
官名。掌管都城地区治安。汉朝制度,京城四门分设左右部尉;曹操设洛阳北部尉,造五色棍悬门左右,有违犯禁令的人就用五色棍打死;其职位很低,但权势不小。后来,西晋的洛阳,东晋的建康都设“六部尉”。见《历代职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直隶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右司设。掌核顺天府、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案件。兼理京畿道御史、顺天府府尹、东西陵、热河都统、围场总管、密云副都统
官署名。明朝置,为内府制备弹弓泥弹之所。设掌房一员,佥书数员。所制泥弹分轻重大小,各以黄布作袋盛贮,以供皇帝之用。宫廷祗应机构。明置,专备弹弓。所用泥弹,大小轻重,各有等第,以黄布作袋盛之。设掌房一人
官署名。唐朝于豳、岐、泾、宁数州间所置牧马机构,一曰保乐,二曰甘露,三曰南普闰,四曰北普闰,五曰岐阳,六曰太平,七曰宜禄,八曰安定。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顷,募民耕之以供马食草料。八坊之马为四十八监,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