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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校兵部尚书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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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合称。即京师东市(都会)、西市(利人),东都东市(丰都)、南市(大同)、北京(通远)五署。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隶太府寺,各置令一员,正八品,掌市场财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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