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校太保
官名。宋设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宋设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同级京官转补优秩之班次。六部、理藩院右侍郎转左侍郎,翰林院侍讲学士转侍读学士,侍讲转侍读,詹事府右庶子转左庶子,右中允转左中允,右赞善转左赞善,皆于开列本内列名请转,再以转出之缺请
北魏时以他官平决尚书事、参议朝政的一种名义。乃宰相之任。《魏书·尉眷传》:“寻拜侍中、太尉,进爵为王。与太宰常英等评尚书事。”
官署名。元朝置。初设年代不详。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1289) 四月,改为军器人匠都总管府。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经济事项。下设干事。
官名。南宋民兵统兵官。高宗建炎二年(1128)置,统民兵五十人,设队副佐之。一队之长,凡是以队为编制单位的队的长官称队长。《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出宫中美女得百八十人。孙子分为二队,以王之宠姬二人各
官名。春秋晋置。掌爵秩。《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作执秩以正其官。”杜预注: “执秩,主爵秩之官”。官名,掌管爵秩。《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作执秩以正其官。”注:“执秩,主爵秩之官。”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赏给案,掌收受锦绮、绫罗、色帛、银器、腰束带料,准备衣服、器币,以待颁赐诸王、皇亲、宗室、宰臣、使相、文武近臣、禁军将校,以及契丹及外国使臣辞见时赏赐。设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及
官名。①西晋省直事曹长官,六品。②北魏置,职掌、隶属不详。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上。值班的郎官,《后汉书·朱晖传》:“后数日,诏使直事郎问晖起居,太医视病,太官赐食。”郎,侍从官的通称,
官名,东汉末年刘表置,掌领兵征伐或驻守。见《隶释·熊某本碑》。官名。东汉末刘表为荆州牧时置,以熊某任之,见《隶释》一一《绥民校尉熊君碑》。
僧官名。金置,见“都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