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
官名。宋朝刑部、大理寺、御史台,户部、三司及各路提点刑狱司均设,掌检详法律。金朝户部架阁库、元帅府、大宗正府、御史台、左右三部检法司等官署亦置,员数不等,从八品。章宗明昌五年(1194)规定,女真检法从省院台部统军司令史、书史内,选年五十以下者充任。元世祖至元五年(1268),于御史台置二人,正八品。其行省、按察司等官署亦或置。
官名。宋置,掌检详法律。宁宗嘉定元年,刘榘除检法官,以后此职阙。见《宋史·职官四·检法》。
官名。宋朝刑部、大理寺、御史台,户部、三司及各路提点刑狱司均设,掌检详法律。金朝户部架阁库、元帅府、大宗正府、御史台、左右三部检法司等官署亦置,员数不等,从八品。章宗明昌五年(1194)规定,女真检法从省院台部统军司令史、书史内,选年五十以下者充任。元世祖至元五年(1268),于御史台置二人,正八品。其行省、按察司等官署亦或置。
官名。宋置,掌检详法律。宁宗嘉定元年,刘榘除检法官,以后此职阙。见《宋史·职官四·检法》。
官名。宋设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北周置。佐御饰大夫掌御饰,正一命。官名。见“御饰大夫”。
官名。宋真宗天禧二年(1018)始置,以诸司副使充任,为发运司属官。
为大厩的副二长官,助令掌大厩之马,属太仆。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参看“大厩令”条。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良医所分置,各一人,正八品,掌王府中医疗之事。
官制用语。唐、宋兼御史台官,称宪衔。唐朝后期,始授御史台兼官,以示优崇。宋朝分兼御史大夫,兼御史中丞、兼侍御史、兼殿中侍御史、兼监察御史五等。以授武臣、宗室及禁军将校。通事舍人、内殿崇班以上武臣,初除
官名。西域乌孙等国置之,员一人,见《汉书·西域传》。官名,西汉时西域西且弥国置,为领兵武官。《汉书·西域传·西且弥国》:“西且弥侯、左右将、左右骑君各一人。”
官名。即吏部尚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吏部尚书。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吏部尚书为司列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吏部尚书》,参看“吏部尚书”条。
官名。又称提点大理寺。辽大理寺以他官主持者称提点,兴宗时,刘伸为三司副使,加谏议大夫,提点大理寺。
参见“十明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