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抚谕使”。
官名。北周静帝大象元年(579)置,东京秋官府司宪司长官,正五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职掌略同“司宪中大夫”。官名。北周置,官为东京六府官属,秩正五命。任此职者见《隋书·杨尚希传》:“历东京
官名。太平天国前期置,见“掌书”。
杂号将军名。西汉末年王岑自称定汉将军。《后汉书·公孙述传》:“王岑亦起兵于雒县,自称定汉将军,杀王莽庸部牧以应成,众合数万人。”
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法部侍郎设。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大臣管理部务。
唐朝宰相处理地方府州事务之公文,谓之堂案。
官名,东汉公府及大将军府皆置此官,掌上章表报书记,俸百石。见《后汉书·百官志一》。官名。东汉置,为公府的属官。《后汉书·百官志一》说:“记室令史,主上表章报书记。”参见“记室”。
官名。秦置,专掌论议。西汉初废,武帝时置谏大夫。东汉光武帝复置谏议大夫,秩六百石,掌侍从顾问、参谋讽议,名义上隶光禄勋。三国魏沿置,晋朝罢。南朝唯梁、陈置。北魏置七十人,隶集书省,掌谏诤议论,孝文帝太
服饰名。又称为朝服。清代亦称补服,乃官服之一。国家举行殿廷仪式、庆典筵宴及衙署办公等场合穿用之。礼服有朝服与吉服之细微区别。包括袍服、褂服。皇帝之礼袍有朝袍、衮袍、龙袍; 礼褂有朝褂、龙褂等别。官员之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五品,奏补。掌审判。定额二十八人,刑科十九人,民科九人,分庭任事,每庭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