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为临时设置代行某职的军吏。《后汉书·光武帝纪下》:“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注:“军假吏谓军中权置吏也。”
官署名。西夏置,西夏语音“京六罗”,为沿边重要地区设置的军事机构分东、西经略司,各设经略使以掌其职。金朝末年置为军事机构,设经略使、副使,统领军兵经略边地。贞祐二年 (1214) 二月宣宗罢按察司,四
指军事机关中的文职官员,如秘书、书记、军事学校的普通教员、外文翻译等。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特别交办及国事犯罪案件,并详核京内外重大死刑案件。庭长由刑科推丞充任。
官名。北魏置。在边镇统兵,属镇将。参见“军主”。
元代工部所属机构。设于各路,如晋宁路织染提举司,冀宁路织染提举司,南宫、中山织染提举司;有的称为“局”,如思州织染局,东圣州织染局;有的局以创始人为名,如中山刘元帅局,深州赵良局。分别掌管各地织染事务
官名。古代称南方少数民族为蛮。《周礼》秋官之属有蛮隶一百二十人。掌管征南蛮所获的俘虏以为奴者,以供校人役使养马。北周依《周礼》之制置掌蛮隶中士,正二命;掌蛮隶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司隶下大夫。北周常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置,属社会部,管理社会福利事务。其管理范围包括社会保险,劳动者生活的改善,社会服务事业,人民日常生活程度,职业介绍,贫苦老弱残废的收容、教养等的指导
官名。西晋时,汲桑曾署石勒为之。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508)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大通三年 (529)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陈改定为拟七品,比秩六百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见“录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