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庭仪礼司左司副
官名。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改殿庭仪礼司副使为左、右司副,各一人,正八品,佐司正掌朝会典礼等事。三十年改殿庭仪礼司为鸿胪寺,左、右司副等官并罢。
官名。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改殿庭仪礼司副使为左、右司副,各一人,正八品,佐司正掌朝会典礼等事。三十年改殿庭仪礼司为鸿胪寺,左、右司副等官并罢。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县市令的属员。见“县市令”。
郡守及其副职,也指州县长官及其佐官。《文献通考·田赋五》绍兴三年:“诏浙江诸州县帛及折帛钱,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不足者守贰窜黜。”
官名。相传少皞时即置,掌工匠营造。《左传》昭公十七年: “五雉为五工匠,称器用,正度量。”春秋鲁、宋、齐、楚等国均置。鲁、宋为司马属官,掌车服。齐、楚掌百工。明朝王府长史司下工匠所亦置,员一人,正八品
宋朝基层政权乡、里、都等头目及州县衙门办事人员统称。又称吏役、徭役。皆由民户充当,分乡役、县役和州役。北宋前期,职役多差民户轮充,故又称差役。行免役法后,出现雇役和义役。
为官才能。《礼记·王制》: “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
泛指官吏。公解府掾,即公署掾属。公解即公署、官府。府掾:官吏。解:通廨。
见“商部左丞”。
州分职吏名。东魏武定元年(公元543年)《禅师慧训慧刚等造像记》有此职(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卷中第五五四页),掌租赋之事。北齐司州沿置,其下置租曹掾、史以佐之;外州不置租曹从事,以租曹掾
1、指博士。扬雄《博士箴》:“儒臣司典。”2、泛指以经学出身的大臣。元刘因《张燕公读书堂诗》:“济济唐开元,儒臣相伯仲。”